163银河

“大案不敢碰、复杂案件不敢接,怕程序出错、怕证据链不稳;民生小案办不透,人脸识别、个人信息泄露,群众反映强烈,但取证难、定性难、处置难;文书制作不规范、电子数据取证不标准、案卷质量参差不齐,离‘规范、严谨、闭环’还有差距;服务企业‘一刀切’,园区企业、街道小微企业、外资企业需求不一样,服务方式跟不上、精准度不够。”在5月25日的比武竞赛启动仪式上,上海市网信办网络执法监督处处长王璐一一列举。
在比武科目上,设置了“政治思想理论、网络法律法规、网络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固证、执法办案实操”等5个科目。其中,科目五“执法办案实操”包括信息内容安全类、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类两类。团体赛则分初赛、复赛和最终的决赛。初赛线上考评,16支队伍选出8支;复赛分为内容类、网安类两组,进行执法案卷评查、电子数据取证、模拟执法问题竞答,选出3支队伍进入决赛。而最后的决赛则包括线上理论知识竞赛、电子数据取证演示、执法案卷和办案实操汇报、指导队员讲评、模拟执法问题竞答等。“比武竞赛不是走过场,而是要练政策把握、练证据固定、练程序闭环、练法律适用。”王璐说,“就是对着痛点来、盯着短板补、照着实战练。”
作为此次比武考核的技术支撑单位,公安部三所数安中心专门设计开发的能力测评系统,将理论知识、文书制作、取证操作、办案实务融为一体,科目设置针对性强、内容齐全,为后续常态化开展实务培训考核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让选手在法律适用、执法流程、技术支撑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得到沉浸式训练,既测评了综合能力水平,也发现了短板弱项。
在总结致辞中,上海市政协常委、学习和文史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互联网业联合会会长姜迅希望,真正把比武练兵成效转化为网络治理实践,围绕“保安全”“维稳定”“防风险”,积极发挥网络执法惩戒、纠偏和震慑作用,综合运用适应互联网特点的处置处罚手段,压实企业平台主体责任,实现网络空间风险防范的定点突破和靶向治理,以网络法治之力护航新兴领域科技创新发展。

20年间,西藏铁路路网持续织密升级。2014年拉日铁路通车,拉近拉萨与日喀则的时空距离,便利两地民众往来与经贸流通;2021年拉林铁路投入运营,复兴号列车首次驶上高原163银河,雪域高原迈入动车时代。如今,青藏、拉日、拉林铁路构成西藏“Y”字形铁路主骨架,客货运输效率大幅提升,切实带动沿线民生改善、产业发展与文旅升级。

在青少年近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当下,各类视力矫正服务层出不穷,部分商家用“视力可逆转、能摘掉眼镜”等说法吸引家长付费。然而,近视真的能通过非医疗训练治愈吗?如果商家欺诈宣传、虚假承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视力矫正服务欺诈纠纷案,明确视力矫正机构构成欺诈,判决商家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为消费者维权与行业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承诺“可降低度数”实则效果相反,商家被认定欺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为孩子近视忧心的贾女士,被某公司的宣传内容深深吸引。该公司宣称:“针对不同视功能特点,运用前沿训练法有针对性进行训练163银河,视力问题可防、可控、可逆转。”“不仅能够提升视力,而且能够改善综合的视功能,让降低度数摘掉眼镜成为现实。”该公司还列举了“儿童近视550度训练11次降至400度”等所谓成功案例,极具误导性。 贾女士表示,孩子课业压力大,家长既担忧视力健康又急于找到改善方法,看到“可降低度数”的承诺便愿意尝试。贾女士的孩子接受矫正服务前,左眼近视125度、右眼视力正常。2022年起,贾女士为孩子报名该公司视力矫正服务163银河,累计支付费用26000元163银河,孩子在三年内接受近300次矫正训练。 但实际效果与宣传截然相反,2025年学校视力检测显示,孩子左眼近视升至400度,右眼近视100度,经正规医院复查,结果一致。贾女士指出,其间已发现孩子度数上升,可该公司仍以“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保护眼睛”为由劝阻,直至拿到权威检测结果,商家还辩称“孩子眼睛处于模糊期163银河,测试不准确”,拒绝承认服务无效。 双方沟通无果后,贾女士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26000元,并以虚假宣传、欺诈导致孩子视力延误治疗为由,主张三倍赔偿金78000元。 公司辩称,自己在微信群中多次通过家长课堂的形式告知贾女士物理训练不会改变眼球形状,不会改变屈光度,并未进行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贾女士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公司以并未进行虚假宣传等为由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虚假宣传违背科学常识法官解析,首先,上述公司的虚假宣传违背科学常识,且未履行科学告知义务。根据在案证据,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恢复”“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而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公司虽称其提供的服务旨在改善“裸眼视力”,而非改变“屈光度”,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无法明确区分“视力效果”与“屈光度度数”,公司也没有明确告知贾女士两者之间的区别及相关科学依据。 其次,公司虚假宣传足以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构成欺诈。对于贾女士而言,不论公司是否解释过治疗原理,“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均系被禁止使用的带有误导性的表述,足以对贾女士产生误导,使之对公司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认知,进而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 最后163银河,公司提供的服务非但未能实现提升视力的效果,反而贻误孩子规范诊疗。贾女士孩子在接受服务前左眼125度、右眼不近视,在接受服务三年多之后眼镜度数为左眼400度、右眼100多度。并且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要求“发现孩子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不要盲目配镜”,亦可能会耽误近视眼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治疗。 综上,北京三中院依法认定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公司退还贾女士全部服务费,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提示,当前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需求旺盛,部分机构利用家长焦虑心理,以“治愈近视”“逆转度数”等虚假宣传牟利,不仅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更可能延误孩子正规视力治疗,损害视力健康。任何非医疗视力机构所谓的“视力下降切勿先配镜,纯物理训练能治愈、逆转、摘掉眼镜”,均属于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经营者以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交易,将被认定为欺诈,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面对视力矫正服务需保持理性,切勿关心则乱,应当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与干预,留存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服务记录等证据,遭遇虚假宣传及时维权。对视力矫正服务机构而言,应恪守科学底线与诚信原则,严禁夸大、虚假宣传,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损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谋取利益。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李坤 高莹编辑 彭冲 校对 穆祥桐
6月9日是国际档案日。档案是独一无二、不可复刻的岁月载体,承载着城市变迁与百姓故事,而档案修复师便是守护历史记忆的“时光修复师”。北京市档案馆的杨倩,深耕档案修复近十年,常年抢救修缮各类老化破损的地契、古图纸、文书等珍贵档案。面对发黄变脆、破损絮化、字迹消散的老旧档案,她秉持极致严谨的初心,严守2毫米修复标准,依托专业复合型修复技艺,精准搭配竹皮纸、三桠皮纸、平阳麻纸等适配材料,通过除尘、补缺、溜条、湿托等精细工序,用心修补每一处时光裂痕。每一次修复都是对历史的抢救,杨倩以指尖匠心修复残卷、留存文脉,让尘封百年的档案重焕生机,让珍贵的岁月故事得以代代传承。(记者 范思忆 实习生 林倬安 北京报道)